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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網路業務落入誰手 對Mozilla均非壞事

無論Yahoo計畫將網路業務對外兜售給誰,或許對先前已經與Yahoo簽訂長約的Mozilla並沒有壞處,甚至可因此獲得高達10億美元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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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Re/code網站報導指出,無論接下來由誰收購Yahoo拆分的網路業務,在2019年以前都必須遵循過去Yahoo與Mozilla簽訂的預設搜尋引擎合作協議 (),亦即必須接受每年必須向Mozilla支付3.75億美元的資金,否則就必須支付提早解除合作的「違約金」,至少將支付10億美元以上金額。而對於Mozilla而言,這樣的情況基本上是有利無弊。

註:此部份泛指美國地區,其他地區並不見得與Mozilla合作預設搜尋引擎,例如台灣地區就是與Google合作。

但若從Mozilla合作模式來看的話,Yahoo在2015年將搜尋引擎與微軟簽署Bing Search技術合作關係作調整,自2015年10月起開始與Google Search合作的部份,可能也將因為網路業務對外兜售而變得更加複雜。

不過,由於Yahoo與Google Search的合作原本就存在廣告利益拆分的情況,因此無論Yahoo將網路業務轉售給誰,基本上與Google Search的合作僅需作移轉即可。但與Mozilla的合作模式,就必須看未來買下Yahoo網路業務的廠商是否願意繼續此項合作,否則就是額外支付提前終止合作的賠償金額,結束原本合作關係。

而回到Yahoo在2015年年底決定將網路業務拆分,並且在後續決定對外兜售換取資金力求生存,但在Yahoo認為有意加入競購的廠商喊出價碼不好、出價廠商認為目前Yahoo市值不高等情況下,導致Yahoo網路業務目前始終未能順利兜售,但相關消息透露Yahoo最快將會在7月底之前確認出售網路業務,只是目前仍沒有具體細節傳出,同時Yahoo也未對此作任何回應。

楊又肇 (Mash Yang)
mashdigi.com網站創辦人兼主筆,同時也是科技新聞業流浪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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