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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法院希望將「被遺忘權」擴展至全球範圍,將使Google等網路服務面臨更大壓力

雖然過去因應歐盟法院要求,Google已經針對歐洲居民「被遺忘權」提供可將個人資訊從Google服務移除服務,不過歐盟法院似乎準備將「被遺忘權」適用範圍擴展到全球地區,意味Google必須提供歐盟地區用戶更徹底的個資移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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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歐盟提出的GDPR (一般資料保護規範)開始推行後,不少網路服務為了持續可在歐洲地區經營,包含Google、微軟、Facebook、LINE等跨國營運的網路服務均配合歐盟此項政策進行調整,而部分如洛杉磯時報、聖地牙哥聯合論壇報、芝加哥論壇報、紐約每日新聞等新聞內容網站則是為了避免不必要麻煩,直接選擇阻止歐洲地區網路段連入。

而在稍早消息裡,歐盟法院希望進一步延伸歐洲居民「被遺忘權」適用範圍,將使歐盟居民即便在非歐盟所屬地區使用網路服務,同樣也能享有「被遺忘權」,意味Google在內網路服務必須花費更多力氣解決此項問題,同時也將使用戶存放在網路資訊變得更難以管理,甚至無法用於更精準的網路行銷、廣告應用,或是使用在人工智慧等新技術發展。

不過,除了Google對此提出抗議,包含希臘、愛爾蘭等歐盟委員也認為歐盟法院提出此項要求,將使過去提倡的歐盟居民「被遺忘權」形同無限上綱,同時也難以界定用戶隱私資料是否存放在歐盟所屬地區境內服務,或是存放在全球服務平台。

在提出抗議內容裡,Google認為各地區對於用戶隱私要求規範標準不一,歐盟法院不應單方面以歐盟用戶「被遺忘權」要求非歐盟所屬地區施行相同規範。但以歐盟法院立場認為,則是建立在確保所有歐盟居民「被遺忘權」適用範圍,除了主張歐盟居民無論身處何處上網,應享有相同「被遺忘權」,同時更認為Google應可藉其定位技術,清楚識別哪些資訊存放在歐盟所屬地區境內。

若Google無法順利說服歐盟法院,意味未來除了Google,包含微軟、Facebook等網路服務廠商也都將面臨相同要求,而歐盟法院預計在今年12月11日對此做出裁決。

楊又肇 (Mash Yang)
mashdigi.com網站創辦人兼主筆,同時也是科技新聞業流浪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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