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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有條件開放小型無人直升機配送貨品

因應越來越多廠商投入小型無人直升機運送貨品發展,美國聯邦航空局 (FAA)目前也終於放鬆相關法令,預期同意低於重量55磅 (約25公斤)機種可投入商業應用,但是仍將限制於白天遞送與操作視線不佳情況下的飛行次數,同時包含飛行範圍、高度與速度等都將嚴格管制,另外操作者也必須符合17歲以上等條件,而所使用的小型無人直升機也必須符合認證規格與使用公司商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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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聯邦航空局 (FAA)公布消息,將有條件地開放小型無人直升機於美國境內投入商業應用,藉此因應越來越多廠商投入小型無人直升機運送貨品發展 (例如亞馬遜)。

在首波擬定法規草案中,將明定各家廠商所使用小型無人直升機必須低於重量55磅 (約25公斤)設計,並且必須符合認證規格且使用公司商標,負責操作者也必須符合年滿17歲等規範,同時包含飛行範圍、高度與速度等都將嚴格管制,透過小型無人直升機進行貨品配送時間也僅限於白天時端,而操作視線不佳情況下的飛行次數也將有所限制。

此外,針對低於4.4磅 (2公斤)以下的小型無人直升機,美國聯邦航空局也保留制定相關規範權力與討論空間。而此次擬定草案內容,也將開放美國公民進行評論,進一步確保相關法規是否必須再作調整。

在先前時候,美國聯邦航空局曾因飛安問題限制亞馬遜等廠商使用小型無人直升機配送貨品,或針對交通不方便地區配送藥品等必須物品,不過在此方面需求越來越大,同時基於配送所產生燃油、環保與時間等考量,以及讓配送技術更有彈性發展等情況下,也讓美國政府在法令上作調整。

※相關連結》

‧DOT and FAA Propose New Rules for Small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 (美國聯邦航空局官方新聞稿)

楊又肇 (Mash Yang)
mashdigi.com網站創辦人兼主筆,同時也是科技新聞業流浪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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