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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使可跨裝置使用的內容服務分潤比例也調降為15%

除了針對每年透過Google Play Store獲取營收未滿100萬美元的開發者,從今年7月1日起將使分潤比例從原本30%調降為15%,藉此吸引更多開發者加入,Google近期也宣布推出全新Play Media Experience Program項目,同樣可讓開發者享有僅以15%比例計算營收分潤的福利,但條件是必須打造可供跨裝置使用的影音內容服務體驗,同時內容更不能是由使用者上傳產生,因此也將諸如TikTok等內容創作分享服務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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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內容必須是開發者提供,Google還提出包含每月活躍下載安裝數量必須在10萬次以上,同時也必須在Google Play Store有高度評價,另外開發者帳號也不能有不良記錄,並且在App中必須整合Google特定平台服務,以及API內容,其他要求則會視App對應影音服務內容而異。

而全新Play Media Experience Program項目適用服務內容,包含影片、音樂或書籍等,同時App中提供內容並非由使用者創作產生,而是源自服務所提供內容,並且能在Android手機、平板、電視、穿戴裝置,或是機上盒設備使用,並且維持一致且良好的使用體驗。

此項目相關規定設計,顯然是針對Netflix、Hulu等影音服務打造,並且排除諸如TikTok、快手等由使用者自行創作上傳、提供其他人觀看的服務內容,加上每月必須要有超過10萬人下載使用的條件門檻,對許多開發者來說是不算小的挑戰,因此更多看法認為Google其實有意透過此項目讓提供內容使用為主的服務業者,能藉此「合理」獲得更低營收分潤,並且能說服更多影音服務業主能持續在Google Play Store提供內容。

包含蘋果、Google,在軟體市集採用分潤拆分比例雖然均說明是以30%比例為基準,但實際上依照合作模式不同與部分狀況差異,仍有可能動態調整營收分潤比例,因此也讓不少開發者對此批評。在後續提出可讓每年營收未滿100萬美元的開發者,可從7月1日開始調整為15%營收分潤比例,則是被市場解讀是為了平撫更多數的第三方開發者,同時也避免被指控造成壟斷。

楊又肇 (Mash Yang)
mashdigi.com網站創辦人兼主筆,同時也是科技新聞業流浪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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