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行委員會 (European Commission) 稍早指控Meta (旗下Facebook、Instagram)與TikTok違反數位服務法 (DSA)相關規定,認為這兩家公司未能有效處理非法內容、阻礙研究人員存取平台數據,甚至Meta的內容申訴機制亦不符規定。目前歐盟執行委員會已經給予兩家公司改善機會,否則將面臨最高可達其全球年營業額6%的鉅額罰款。
Meta:檢舉機制繁瑣、申訴流程無效
針對Meta,歐盟執行委員會提出了兩項主要指控,分別如下:
• 缺乏友善的非法內容檢舉機制:
歐盟執行委員會指出,Facebook與Instagram現有的機制要求用戶經過「多個步驟」才能標記非法內容 (例如兒童性虐待內容 CSAM)。
此外,其介面設計使用了「深色模式」 (dark interface designs),使得檢舉流程令人困惑且不鼓勵用戶進行檢舉。這些因素皆違反了數位服務法要求線上平台必須提供「易於使用」的檢舉機制的規定。
• 內容移除/帳號停權的申訴流程無效:
數位服務法規定,用戶必須能對社群平台的內容移除或帳號停權決定提出質疑。不過,歐盟執行委員會發現Facebook與Instagram均不允許用戶在申訴時「解釋自身立場」或「提供證據來證實其申訴」,大幅限制申訴程序的有效性。
TikTok與Meta共同問題:阻礙研究人員存取數據
除了上述針對Meta的指控,歐盟執行委員會也同時指控Meta與TikTok兩家公司都設置繁瑣的程序與工具,明顯增加研究人員依據數位服務法規定請求存取其公開數據的難度。
歐盟執行委員會強調,這難度導致研究人員在針對「未成年人如何在網路上暴露於非法或有害內容」等重要議題進行研究時,只能取得不完整或不可靠的資訊。歐盟執行委員會重申:「允許研究人員存取平台數據,是數位服務法下一項必要的透明度義務。」
最高恐處全球年營收6%罰款
根據數位服務法的規定,Meta與TikTok將能在檢視歐盟執行委員會的調查文件之後,以書面形式回覆其調查結果,或是透過實施調整以符合數位服務法相關規定。
若歐盟執行委員會最終認定其仍未合乎規範 (non-compliant) 情況下,才會處以最高可達其全球年度總營業額6%的罰款。
Meta強調已經合乎規定,TikTok稱數位服務法與GDPR法規矛盾
對於歐盟的指控,Meta向金融時報表示,不認為其違反數位服務法規定。Meta在聲明中聲明:「在歐盟,自數位服務法生效以來,我們已經對內容檢舉選項、申訴流程及數據存取工具進行更改,並且相信這些解決方案符合歐盟法律的要求。
而TikTok則表示正在審查歐盟執行委員會的調查結果,但強調放寬數據保護措施的要求,使得數位服務法與GDPR (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 產生了直接衝突。TikTok呼籲監管機構提供指導,說明應如何協調這些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