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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著作權局認為由人下達指令由人工智慧運作產生創作,不在著作權法保護範圍內
不過,美國著作權局在相關解釋仍有作保留

針對近期越來越多以自動生成式人工智慧技術創作影像內容,美國著作權局 (US Copyright Office,USCO)稍早做出解釋,認為雖然此類創作是由人下達指令由人工智慧運作產生,但主要符合傳統「創作」的流程都是由人工智慧完成,因此不能在著作權法保護範圍內。

著作權, 美國著作權局認為由人下達指令由人工智慧運作產生創作,不在著作權法保護範圍內<br><span style='color:#848482;font-size:16px;'>不過,美國著作權局在相關解釋仍有作保留</span>, mashdigi-科技、新品、趣聞、趨勢

由於美國著作權法明文規定僅針對人類創作內容提供保護,但在Stable Diffusion、Midjourney等人工智慧技術所產生影像內容的情況裡,雖然依然是透過人下達指令完成創作,但主要創作流程是由人工智慧進行,因此美國著作權局認為此類方式創作影像將無法獲得著作權法保護。

不過,美國著作權局在相關解釋仍有作保留,畢竟僅以上述原則解釋的話,恐怕會影響許多透過手機、數位相機等裝置拍攝影像的創作模式,尤其越來越多手機、相機都開始加入人工智慧運算輔助功能,因此美國著作權局的判斷原則就會放在人參與創作過程的比重。

例如透過手機、相機拍攝影像可以享有著作權法保護,主因在於使用者可以決定如何取景、何時按下快門,或是以不同光圈、快門速度進行拍攝,而透過下達指令由人工智慧產生影像的創作,使用者能介入控制輸出結果的情況普遍還是較低,因此美國著作權局認為這樣的情況就無法獲得著作權法保護。

但如果使用者能進一步調整、控制創作內容輸出結果,以美國著作權局的解釋就能有著作權法保護,只是具體認定結果顯然仍會有差異,因此可能會有不同爭議。

楊又肇 (Mash Yang)
mashdigi.com網站創辦人兼主筆,同時也是科技新聞業流浪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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