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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政府裁定Uber、Lyft必須將合作司機視為正式員工

美國加州公共事業委員會裁定,要求Uber、Lyft必須將旗下合作司機視為正式聘僱員工,以利符合今年1月起生效的全新勞工法案「Assembly Bill 5 (A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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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Uber首席法律顧問Tony West曾表示基於公司營運核心是在於媒合運輸需求,而非透過合作司機產生商業價值,因此依照現有法令並不會將合作司機視為正式雇員。

但這樣的堅持,顯然會與加州今年開始實施的全新勞工法案牴觸。

新勞工法案要求企業必須將兼職、打工性質人員視為正式員工,並且賦予與正式員工相同福利,其中包含保障最低薪資與失業保險,此項法案是希望保障派遣性質工作人員、約聘人員,或是以工時計算薪資的工作人員權益,避免企業輕忽此類工作人員相關權益,或是利用此類聘僱人員避稅。

不過,這樣的調整之下,顯然將使Uber、Lyft此類透過app媒合的臨時工作服務受到挑戰,可能會因此必須支付更多營運成本。

而此次美國加州公共事業委員會裁定結果,要求Uber、Lyft在內業者必須於7月1日前向合作員工提供補償,若不遵守規定的話,甚至可依照加州法令撤銷其營運權。

至於Uber、Lyft方面並未說明是否會在服務運作模式做調整,但依照Uber發言人Davis White在對外聲明表示,若加州監管機構堅持要求調整營運模式,意味將影響Uber支撐服務營運能力,進而可能影響多數人工作權益。

由於Uber、Lyft合作司機獲取報酬模式,是透過系統媒合乘車需求,並且在完成乘客接送後,從用戶支付費用抽取部分金額作為服務費用,而車輛維護、汽油與個人保險等成本均自行負擔,但Uber、Lyft則是會適時提供各類補貼,例如在交通繁忙時候提高分潤金額,或是針對特定情況提供較高抽傭比例,甚至提供合作司機添購汽油,或是購買新車的額外補助。

楊又肇 (Mash Yang)
mashdigi.com網站創辦人兼主筆,同時也是科技新聞業流浪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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