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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駁回上訴,Uber、Lyft依然必須將合作司機視為正式聘僱員工

美國加州公共事業委員會在今年6月裁定,要求Uber、Lyft必須將旗下合作司機視為正式聘僱員工,以利符合今年1月起生效的全新勞工法案「Assembly Bill 5 (AB5)」。而雖然Uber、Lyft後續提出上訴,但顯然仍未能說服法院推翻原本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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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訴法院仍裁定Uber、Lyft必須遵守加州公共事業委員會所作出決定,以利符合今年推動的全新勞工法案規定,亦即將合作司機視為正職員工,而非以臨時聘僱員工身分執行工作項目。

這樣的影響下,意味Uber、Lyft現有服務運作模式可能將面臨改變,同時也可能影響原本在加州境內的零工經濟模式,代表未來更多提供臨時聘僱服務的業者將承擔更多成本,以利符合政府提出規範。

Uber、Lyft先前曾試圖透過新提議避免全新勞工法案造成影響,其中包含針對合作司機的最低工資、醫療補貼與意外險等補助,但依然可維持讓合作司機是以臨時聘僱員工身分提供服務,而非Uber或Lyft所屬正式員工。

不過,先前有說法指稱Uber曾項合作司機施壓,要求合作司機配合支持,以利讓提議內容可順利通過。但由於Uber在針對合作司機提供app內容加入呼籲支持提議內容的資訊,因此涉及違反禁止干預政治立場的規定。

而就Uber、Lyft看法認為,在全新勞工法影響下,可能會造成合作司機無法獲得工作時間彈性,以及利用閒餘時間賺取收入機會,勢必將會讓合作司機人數減少高達75%,同時也可能造成Uber、Lyft選擇退離加州服務市場。

楊又肇 (Mash Yang)
mashdigi.com網站創辦人兼主筆,同時也是科技新聞業流浪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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