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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執行長指稱合作司機更看重工作自由度

在美國加州法院於8月10日頒佈禁令,要求Uber、Lyft等app預約叫車服務必須將合作司機視為正式員工,不能視為獨立工作承包合作人員。而對加州法院頒佈禁令,Uber執行長Dara Khosrowshahi稍早藉由個人Twitter強調,確保合作司機工作自由度,正是推動Uber服務的主要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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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a Khosrowshahi以咖啡師工作型態為例,說明咖啡師必須按照咖啡館經營者指示按時上班,甚至不能在未取得同意就不工作,同時也無法按照個人意願安排工作時間、項目。

依照Dara Khosrowshahi的說法,Uber提供工作模式讓更多人能以彈性時間工作,並且讓個人生活時間更具彈性。在相關調查內,更顯示有88%比例的Uber合作司機是因為能彈性選擇工作時間、地點,進而加入Uber服務。

先前加州施行的AB5法案,要求企業必須將臨時雇員視為正式員工,造成與眾多司機合作提供乘車服務的Uber、Lyft營運模式受到衝擊。而在未配合調整營運模式下,加州境內包含舊金山、洛杉磯和聖地牙哥等地區檢察官均向法院提出訴訟,認為Uber、Lyft違反法規,並且要求這些企業將合作司機視為正式員工,並且給予正式員工相同待遇、福利,其中包含最低薪資保障與失業保險等。

不過,Uber、Lyft則認為本身提供服務實際上以維護媒和平台為主,並且提供願意提供乘車服務的司機透過其服務平台快速找到需要搭車乘客,因此認為各個合作司機應該是為外部合作對象,若將眾多合作司機也視為正式員工,勢必將會衝擊本身業務經營,同時也會影響加州過去以來形成的零工經濟,甚至可能因此造成更多人失業。

楊又肇 (Mash Yang)
mashdigi.com網站創辦人兼主筆,同時也是科技新聞業流浪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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