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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曾構思以40%比例作為App Store第一年營收分潤

在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公布電子郵件內容,顯示蘋果在10年前規劃App Store服務時,曾考慮向第三方開發者收取40%的營收分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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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司法委員會公布此份在2011年3月由蘋果服務項目主管Eddy Cue寄出的電子郵件,其中提到在第一年向第三方開發者收取40%營收分潤,但實際細節應該還要進行多次測試確認,藉此確保實際成效。

而另一名蘋果主管Jai Chulani則是在回覆內容提到若第一年僅收取30%分潤,將無法讓蘋果從中獲利。

不過,此份電子郵件內所提及分潤,主要是針對在Apple TV上的內容訂閱服務計費項目討論,但不確定在iPhone或iPad的app收費分潤是否也採取相同模式。

在電子郵件內容中,甚至更提到為了爭取亞馬遜串流影音服務於Apple TV上架,蘋果更提出將分潤比例提整為15%的作法。

從蘋果稍早提擬證詞表示,蘋果在App Store服務主要扮演「守門人」角色,除了確保上架app內容品質之外,主要透過合理分潤機制確保App Store背後營運維護,以及技術與服務更新所需費用,同時對所有第三方開發者均公平對待,並不會有特別偏頗情況,依照情況收取15%至30%不等的分潤費用。

從蘋果說明,本身採用分潤機制相較其他競爭對手更低,同時也更能讓開發者接受,甚至今年也宣布收取第一年分潤之後,將可按照實際情況將分潤調整至15%。

楊又肇 (Mash Yang)
mashdigi.com網站創辦人兼主筆,同時也是科技新聞業流浪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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