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Google執行長Sundar Pichai在法院陳述說法證實,Google曾以廣告收入36%分潤,說服蘋果將Google搜尋服務列為Safari瀏覽器預設功能,但並未透露Google最終實際向蘋果支付總額,另外也未說明Google透過蘋果Safari瀏覽器產生搜尋廣告收入具體細節。
先前在法院上的佐證文件、證詞顯示Google曾與三星及蘋果達成協議,使其搜尋引擎服務在市場發展更為有利,稍早於法院證詞中,更指稱當使用者透過蘋果的Safari瀏覽器預設Gooogle搜尋引擎查找內容時,Google就會以使用過程產生廣告收入的36%,作為向蘋果支付費用。
依照彭博新聞報導指出,芝加哥經濟學教授Kevin Murphy在出庭作證時,透露Google在與蘋果之間合作交易裡,包含將以使用者藉由Safari預設的Google搜尋引擎查找內容時,Google將會以過程中產生廣告營收的36%,作為蘋果在此合作中所獲得「營收」。
而在此之前,Google負責搜尋業務、數位助理服務的資深副總裁Prabhakar Raghavan證實曾在2021年以263億美元為代價,藉此作為諸多瀏覽器預設搜尋引擎,並且以此獲取流量。而Prabhakar Raghavan認為即便Google因此在2021年獲取高達1464億美元的搜尋廣告收入,但仍強調以支付263億美元價格為代價的成本相當高。
不過,目前還無法確認蘋果在此合作中總計獲得多少廣告收入分潤,若以Google去年總收入達2798億美元規模,其中絕大部分是來自廣告收入情況推測,估計蘋果在此合作可能獲得數百億美元的「營收」。
Google與蘋果方面並未針對細節作回應,但在先前在聲明中表示公開企業內部細節將不合理地損害Google與其合作夥伴權益,同時也將影響其市場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