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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達成協議,將建立對應範圍廣泛、涉及諸多領域的人工智慧安全發展法案
避免人工智慧造成潛在社會風險

歐盟稍早就人工智慧安全發展法案達成協議,將建立對應範圍廣泛、涉及諸多項目的參考標準,藉此避免人工智慧造成潛在社會風險。

人工智慧, 歐盟達成協議,將建立對應範圍廣泛、涉及諸多領域的人工智慧安全發展法案<br><span style='color:#848482;font-size:16px;'>避免人工智慧造成潛在社會風險</span>, mashdigi-科技、新品、趣聞、趨勢

共同推動此法案的羅馬尼亞議員Dragoş Tudorache表示,此法案將成為諸多司法管轄對應標準。

而相關研擬法規將涉及企業內部開發、佈署人工智慧方式,以及包含在教育、就業、醫療保健等領域應用原則,並且將以最小、有限、高度及禁止四個層級定義人工智慧可能帶動潛在風險。

其中,規避使用者意願,或是針對受保護社會群體採集資料,甚至隨時透過臉部識別等即時生物特徵追蹤紀錄個人資料的情況,都會被列為禁用,至於用於關鍵基礎設施、教育、法律或司法相關業務,以及員工招聘相關技術,則會被列為高風險,而像是ChatGPT、Bard、Copilot等業者提供應用服務,目前則是被列為有限風險。

歐盟過去其實就已經針對人工智慧技術提出相關管理辦法,例如在2018年提出針對歐洲境內構思的人工智慧戰略及人工智慧協調計劃,並且在2019年提出人工智慧技術應用道德準則,更在今年4月成立特別工作小組,協助各國處理人工智慧技術背後數據保護辦法。

而在此之前,歐盟已經提出用於保護歐洲境內居民個人隱私的一般資料保護法 (GDPR),要求所有服務必須在取得使用者同意情況下才能蒐集必要使用數據。而在目前以數據為重的人工智慧技術應用中,歐盟希望能在數據蒐集與技術應用之間取得平衡,避免企業以人工智慧技術應用為由任意蒐集使用者個人隱私,同時也能避免技術發展受限於法令。

在歐盟提出人工智慧法規草案中,強調人工智慧必須是為人類服務的工具,最終目的是為了增加人類福祉,而非以發展人工智慧技術本身為主要目的,因此市場上使用人工智慧必須以人為本,並且以值得信賴技術投入發展,同時在保護基本人權、合乎法令情況下提供使用,另外也必須合乎公平、平等原則,不能限制或阻礙其他技術發展。

楊又肇 (Mash Yang)
mashdigi.com網站創辦人兼主筆,同時也是科技新聞業流浪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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