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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有條件同意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
必須減少3G網路服務頻段,並且撤除重複佈建的基地台設施

今年初由NCC宣布有條件同意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以及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案,而公平交易委員會也在今年7月以有條件形式通過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結合申報案之後,公平會稍早也宣布以有條件形式同意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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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實際正式合併生效日期將等到完成金管會相關程序之後才能公布,台灣大哥大表示將遵循公平會附加條件,計畫在2023年底前完成合併。

合併後的公司將保留台灣大哥大品牌名稱,並且將在3.5GHz頻段獲得100MHz頻寬,並且透過超過15000座基地台串連不同無線網路頻段,更可藉由700MHz與900MHz頻段強化室內連接覆蓋範圍。

而公平會提出條件則是要求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後,必須減少3G網路服務頻段,並且撤除重複佈建的基地台設施。

楊又肇 (Mash Yang)
mashdigi.com網站創辦人兼主筆,同時也是科技新聞業流浪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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